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,徵信 死黨與妻通姦 男獲賠四十萬蘋果日報 2008/7/15李姓男子與妻張姓女子結婚17年,育有一子,但李男常酒後對妻子施暴,兩年前,他喝酒後,要妻子「滾!不要再回來!」妻子於是搬到台中大里友人家居住。此時,李妻卻意外與李男兒時玩伴曾姓死黨搭上線,還生下一女,李怒告二人通姦,刑事部分兩人被判刑4月,民事部分,李求償80萬元,台中地院審理後,判張女和曾某應賠償40萬元。
什麼才叫真正的快樂
smart007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