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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獎褒出牆妻 原來名醫也劈腿
中國時報 2008-07-15 【黃錦嵐/台北報導】
嘉義市某醫院張姓醫師的妻子沈女與人通姦產子,他九年後發現,不僅原諒妻子,更書立獎狀,肉麻兮兮地嘉許妻子是「最佳情人」;後來,沈女發現原來先生也有婚外情,張醫師惱羞成怒訴請離婚。但最高法院認為,他已原諒妻子通姦在先,不能以此為由訴離,昨日判張醫師敗訴定讞。
張姓醫師是某知名醫院的心臟超音波醫師,八十四年六月間與沈女結婚,次年,沈女與人通姦產下長子。
嘉許「最佳情人」 忍辱鞭笞滴蠟
張、沈的婚姻原本和平無波,豈料,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凌晨,張醫師偶然自沈女的手機簡訊中得知,長子並非他的親生子,沈女與通姦人仍有聯絡。
因長子是單傳,且深得祖父寵愛,張醫師也十分疼愛長子,他擔心兒子受到傷害,乃選擇原諒妻子,當日即向醫院請假,帶妻子去台南沐春溫泉泡湯。爾後,還時常單獨與妻子投宿台北市情趣旅館或到嘉義市的汽車旅館休息。
最奇特的是,張醫師於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竟書立獎狀給妻子,其中記載:「查五年八班(即五十八年次)的學生沈**委身張**十餘年,…忍受獸行及凌辱,鞭笞滴蠟,聲音淒厲,日日不得安眠。然仍忍辱負重,逆來順受,甘之如飴,無一絲之怨言,因表現優異,經本會遴選為最佳情人,特頒此狀以茲鼓勵。」這份獎狀,張醫師不僅頒給妻子,還傳送給同事觀賞。
但甜蜜時光不過半年即結束。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,沈女發現張醫師也有外遇,兩人從此分居,張醫師住三、四樓,沈女住一、二樓,張醫師每周付一萬元餐費給沈女。
爆外遇惱羞成怒 想訴離判不准
張醫師與沈女協議離婚不成,乃訴請離婚。張醫師訴稱,他因妻子與人通姦產子,痛苦萬分,長子雖非他所生,但夫妻恩怨與子女無涉,他撫育長子十多年,已有感情,長子與兩女的監護權應由他行使。
沈女則檢具張醫師頒發給她的「最佳情人獎狀」,以資辯護。她說,張醫師早在知悉她與人通產子之時,即已原諒她了,事實上,她的通姦情事十一年前早已結束,張醫師是因自己有外遇曝光,惱羞成怒,才逼迫她離婚。
本案嘉義地院一審原判張醫師勝訴,但台南高分院認為,張醫師早已原諒其妻的通姦行為,不能因事後反悔,即請求離婚,乃改判張醫師敗訴。
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張醫師的上訴,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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